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工会意识形态工作,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承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组织、动员、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十”服务职工体系建设;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组织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工会关系隶属市总工会领导的企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市直产业(行业)、市直企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乡镇(街道)以上工会和市直企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市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推进。
(七)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的推荐、管理、服务和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